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15:41 来源:计财科 万析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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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九编发〔2021〕66号),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水利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研究与评估,为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负责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科学研究,负责水利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研究。
(三)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和服务保障。
(四)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科普教育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设科室1个,包括:九江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收入预算总额为41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0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支出预算总额为41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4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1万元,资本性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4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8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6万元;农林水支出3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7.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9万元;资本性支出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0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1万元,资本性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3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2.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本单位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2024年度运行管理项目情况说明
1.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2024年度运行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2024年度运行管理(河道采砂分配资金)
2)立项依据:依据历年统计计算
3)实施主体: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4)实施方案:略
5)实施周期:1年(一次性)
6)年度预算安排:39.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合理支付运行经费。绩效指标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九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行政运行(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利技术推广: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