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章来源:九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的有关水利发展规划:
1.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
3.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二、涉及民生的重要水利政策制度
1.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2.全市水资源公报;
3.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三、其他事项
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水利改革;
3.水旱灾害防御
4.水行政执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市水利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1. 九江市水利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财务科
2.《九江市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意见》 水保站
3.市管取用水单位、公共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单位2020年度用水计划 水资源科
4.《九江市水利工程补短板今冬明春实施方案》 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