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签发
文章来源:九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河湖中心 夏洪 办公室 孙丽君
全面推进水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九江市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签发
水库管理保护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夯实水生态基底,5月10日,市委书记、市级总河(湖)长刘文华签发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围绕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水库管理保护工作,重拳整治水库“四乱”突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总河(湖)长令》明确,各地要全面开展排查。以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等逐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全力推进整治。对排查出来的水库“四乱”问题,原则上要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当年确实难以完成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整改方案,经本级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同意,报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公室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要强化日常监管。纵深推进水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管理保护责任。要加强水库日常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按照《九江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九江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大对水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水库“四乱”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发生反弹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